律师文集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财产,如何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23-11-03 作者:
都说“大难临头各自飞,多分财产不吃亏”,70%的当事人在打算离婚时,都会向律师重点咨询财产的分割,房子、车、工资、股票、基金、保险…

但也有很多女性,在将要离婚,或者发现对方出轨,自己处于弱势地位时,才意识到自己根本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不愿谈钱,羞于谈钱,导致自己的体贴和爱变成了对方肆意横行的底气,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那么,离婚时都不知道配偶有多少钱,怎么办?到底能不能合法地查到配偶的财产,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今天,海豚婚家团队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解析与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可要求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如实申报。

当然了,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被告)均可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

财产申报范围包括,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不同财产类型,有不同的申报要求,例如,

申报房产,应提供(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例如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

申报车辆,应提供(但不限于)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例如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

在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疑惑,如果是自己填报《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是不是不报、瞒报就好了呢,那这样对方就分不到这些财产了?

不,如果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或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则会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若后续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另一方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自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海豚团队也帮助当事人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申请,成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厘清了双方财产状况及范围。


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这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对财产采取限制对方进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依据你提出的申请,冻结存款,查封房产,扣押重要物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一方财产转移。房产、银行现金、车辆、股票账户、保单、公司股权等都可以申请保全。

同上,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财产线索。

例如,房产需要提供(但不限于)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详细位置、房屋基本估值;车辆需要提供(但不限于)车主姓名、车牌号、品牌、型号等。

注意了,法院不会主动查控对方的所有资产,但我们会提出协查申请。

听起来容易,且能够有效防止财产转移,但在实际中财产保全申请频率并不高,一大原因是其申请过程并不简单,收集财产线索,准备财产保全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材料、担保材料等),确认管辖法院,递交材料,缴纳保全费用。光是第一步,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就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更别提后面一系列材料的准备。

其次,如果案件不判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也无需分割,你的担保和保全费很有可能付之东流。

所以,申请财产保全最好提前咨询律师是否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同时委托专业婚家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调查令

除了以上两种形式外,申请律师调查令大家也较为熟悉,在遇到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都会选择向律师出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由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同样的,律师调查令的调取范围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股票账户、微信(财付通)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其中房产和车辆可申请调取对方名下不动产和车辆的登记情况,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微信(财付通)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则可调取交易流水明细及账内余额。

注意了,各地区律师调查令调取范围并不一致,例如,目前在厦门,房产和车辆不需要调查令也可以直接调取,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即可。

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忽视银行流水、或者微信支付宝流水,因为这些不仅可以反映对方购买的保险、股票等情况,还可以看到对方是否存在与父母、第三方的大额不明交易等情况,而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查明对方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极其有利。

至于律师调查令可调取证据的时间长度,实务中,法官一般不会允许调取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情况,仅会根据情况允许调取申请之日往前一年至两年期间的财产情况,也有法官会核实双方产生争议的大概时间点,并据此确定查询的时长。



调查取证制度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制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婚姻弱势方可能对配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如果自己去调查,银行、企业等可能会出于保护隐私的原因而拒绝。

那么,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对方银行卡账户、户名、工作单位等一些基本信息,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2. 如何找到具体财产线索


上方的四种方式,都需要当事人尽可能地提供具体、清楚的财产线索,特别是银行卡账号和开户行,那么如果对于这些情况一无所知,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摸清呢?

银行卡信息
① 梳理自己、亲朋好友与对方往来的转账记录,通过交易流水的信息找到对方的银行卡账号;
② 翻找家里是否有银行存取凭条,包括对方的保险合同、房贷合同、贷款合同,一般这类型文件上都会有与之绑定的付款银行账号;
③ 如果日常生活中有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车辆等,也在转账付款凭证上找到银行卡相关信息。
在知道对方银行卡信息后,建议重点关注大额转账、取款记录,同时也需要注意对方是否购买理财、基金、期货以及证券等金融资产。

房产信息
① 如果只知道城市,不知房产具体位置的,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该城市的房管局查询;
② 如果知道房子的位置,但没有房本,不确定房产所有人,想要求证,那么可以自行去物业公司询问,或者去居委会的登记名册上查找,部分地区权利人的配偶是可以拿着配偶一方的身份证原件查询房子信息。

海豚提示,各地房管局政策不同,如果需要查询房产信息,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当地婚家律师较为稳妥。

名下公司情况
如果想要了解对方的公司情况,“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就可以直接查询对方名下的是否设立公司,占股多少,还可以看到其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的税务缴纳情况等等。


•••

如果您有耐心看到这里,我相信您内心一定麻烦、复杂,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被法律保护,明明是受害方却处处受限,甚至可能很多人都看不完这篇文章。

作为多年专攻婚家案件的团队,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确实是个难点,普通人想要自己去收集证据、准备材料更是难上加难。

但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或许就是一个信号,而始终为女性战斗的我们,也一直都在。

所以,如果您确实遇到了以上问题,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害怕不知情就被负债,想要打起精神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妨尽早咨询律师,让专业的人给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