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又加了一条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赔偿采用什么标准
A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司法实践中,离婚赔偿法官主要考量因素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
B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C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获得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
一) 法定的过错种类
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二)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三)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以及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律师团队亲办案例
代理某私人客户并为其争得抚养权与精神损失赔偿

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个两岁男孩,但妻子李某发现早在怀孕期间,丈夫王某就开始与第三者来往,李某当时十分气愤,但鉴于丈夫有悔改之意,就与其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将名下共有的一套房子、两辆轿车、其他财产等作出约定。


然而孩子两岁时,妻子发现丈夫并没有和第三者撇清关系,而且俩人在外地同居,甚至对外也以夫妻关系宣称。此时妻子心灰意冷,已经不再相信丈夫,就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约定》将房产及小轿车进行分配,最终法院判决儿子由李某抚养,王某需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以及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求,1、《婚内财产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财产约定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孩子长期和母亲共同生活,由母亲抚养更加有利于其成长。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王某在婚姻生活中确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系过错方,应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