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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国庆假期防“坑”指南,不看后悔!
发布时间:2020-11-02 作者:陈海云律师

国庆假期到了在这团圆祥和的节日里少不了吃吃喝喝、外出玩乐,但是,越喜庆的日子越容易忽视法律风险,各种“天坑、地坑、大坑、小坑”如雨后春笋纷纷探出头来不管是景区旅游还是睡在你身边的人都恍惚有一种到处是的错觉。不慌不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国庆假期防坑指南”愿你们在假期游玩时能无所畏惧做自己生活的小律师~


01 国庆聚会的酒桌上应该注意什么?
时逢国庆小长假,各种聚会、宴席又开场了!逢宴必酒,逢酒必劝,逢劝必喝。
如果酒后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

(2)劝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3)劝酒后对方醉酒驾车、游泳或者去做其它危险事情不加以劝阻。

温馨提示:适量饮酒是为了助兴,切勿因饮酒、劝酒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君子饮酒在度!


02 假期出游当天,老板通知临时加班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4日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至8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03 假期出游当天,相约自驾游出事故怎么办?
假日里,不少朋友还会相约驾乘同一辆汽车进行自驾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受害者可以结合自身的损失情况以及受伤情况向事故责任人提出赔偿,如果说各方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赔偿项目有争议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 景区旅游意外受伤,景区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景区没有树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没有履行对旅游者的告知、警示和保护义务的,旅游者在景区意外受伤,景区应该赔偿如果景区已尽到警示和告知义务,以及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游客仍然不听劝阻,采取冒险行为,行为上属于自甘风险,游客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了解法律常识,有风险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不走弯路做到“我不坑人,不被人坑”愿您吃好、喝好、玩好、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