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如果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轮流抚养的,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确定的轮流抚养子女可不可以变更?
一、民法典中离婚时确定的轮流抚养子女可否变更
离婚时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出现一方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的情形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协议离婚时,双方自主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实在难以确定的,建议可以按照法院判定的以下方法: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孕手术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多照顾一点。
2、两人的经济收入
既然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么可以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别进行选择。
3、两人的文化水平
为保证孩子的文化教育,可以将孩子协商交给文化程度较高的一方。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一方要经常出差、早晚班等,难以顾及孩子的,那么可以考虑将孩子归于另一方。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一方生活习惯是日夜颠倒,那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考虑给另一方抚养。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点可以看双方的居住地,谁的住所基础设施更全、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即可考虑为抚养人。
7、两人的父母意愿
双方离婚后,单靠一方很难抚养孩子,所以双方的父母也可以作为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