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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07-05 作者: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升高,破碎的婚姻,痛苦的不只是夫妻双方,还给未成年的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是经常出现的纠纷点,离婚后到底应该给多少抚养费呢?


01


离婚抚养费怎么确定?

1 协议离婚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予准许。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会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可能不会被准许。



2 起诉离婚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以下三要素依法做判决:

1 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02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

1 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 无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03


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可能会基于现实情况出现增加或者减少甚至是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1 增加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2 减少抚养费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支持这种情况。

主张减少支付抚养费的,需要证明因客观原因造成收入明显减少,且需要达到无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条件,并且此时还需结合子女的现实生活需求等相关事实综合判断。


04


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 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2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3 其他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对于孩子来说,经历父母婚姻变故已经对心灵和成长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果还因为抚养费问题卷入诉讼,对正确人生观的形成是不利的。

并且,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不只是父母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为人父母要勇于承担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