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聚焦两会中的“女性力量”
发布时间:2020-08-13 作者:陈海云律师
2020两会进行时。
虽然不愿承认,但女性依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生育、婚姻关系、就业等方面,女性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争取和维护。

在这次会议上,有关女性的两会提案也多番引起网络热议,下面跟随小编围观相关提案,看看两会中的“女性力量。


#单身女性生育权#
政协委员彭静: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彭静认为,由于职业发展、身体状况、缺少合适伴侣、经济问题等原因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会使其丧失生育机会。

#HPV疫苗#
政协委员于鲁明:建议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目前,我国城乡妇女宫颈癌发病率与死亡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提交提案,建议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9-14岁女孩免费接种),努力将宫颈癌疾病对我国女性的威胁降到最低。

#提高性同意年龄#
人大代表蒋胜男:“强奸案定罪本来就比较困难,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拿不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非自愿,侵害他们的成年人就很有可能脱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说,上述法条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但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到限制,在刑法中是一个空白点。

#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民法典草案将提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建议在该条里增加“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内容。“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删除离婚冷静期#
人大代表蒋胜男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她表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离婚冷静期”还可能引发结婚率与生育率降低。

#产后抑郁诊疗费#
人大代表方燕:将妇女产后抑郁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近年来女性产后抑郁的现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交议案,建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并且,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等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

#法定婚检#
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接受@新京报 采访时表示,本次人代会拟提交《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的建议》。个人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这也是对人身权的尊重。但并不能因此而放松甚至放弃对婚检的重视与强制。“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

#建议夫妻一起休产假#
人大代表林勇:建议男性也休产假。“谁来带孩子”的问题犯难,成了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建议:男女同休产假。他认为,这既是男女平等的体现,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且育儿对父亲而言,也能培养他们的耐心、细心和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