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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诉讼离婚?关于民法典新规中你不可错过的变革
发布时间:2020-08-13 作者: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对于婚姻家事的规定做出了极大的变革,其中关于协议离婚时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起了众多的讨论,但很少人有注意到诉讼离婚条件的变革。

现在我们一起看下,婚姻法与民法典婚姻家事篇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有何不同:

婚姻法
民法典
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79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对于法定的离婚条件,做了两项变革,其中最具有意义的变革是增加了第五款,第一次诉讼离婚判不离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下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以及与原婚姻法的区别进行分析。


01再次诉讼离婚+分居满一年
按照原婚姻法的规定,分居满两年一般能够认定为夫妻感情不和,法院有比较大的可能性会判决准予离婚;而民法典出台后,在第一次起诉的基础之上,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第二次起诉时,只需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需注意的是,若在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有再次同居的情况,不再适用此规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本起诉离婚一方只需隔半年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还是比较有希望判决离婚的,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则是需要起诉离婚一方达到分居满一年的情形,在时间上,拉长了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当然,如果一方存在其他过错,则不适用该情形。


02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原婚姻法,用词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民法典将“有配偶者”的字眼删除。实践中,法院对出轨次数、频率、时间各有不同。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 法发[[][[]][[][[]]][[][[]][[][[]]]][[][[]][[][[]]][[][[]][[][[]]]]]2001]44 号)17.《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03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包括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着重点在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要求必须进行两次实质的结婚登记。在司法实践中,将重婚作为离婚的判定标准,大都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方构成重婚罪。


0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暴是强势方对于弱势方的单向施暴并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若是夫妻双方互相的小打小闹不构成家暴。司法实践中,构成家暴的一般是构成轻伤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构成轻微伤的。同样,不同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也存在不同的标准。总体而言,对家暴的举证证明责任达到高度盖然性,尽量组织以下证据:1、报警回执;2、行政处罚决定书;3、受伤照片、视频;4、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主张因遗弃家庭成员而感情破裂的,遗弃对象不一定要是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父母。司法实践中,将遗弃判定为离婚的法定条件,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构成遗弃罪。


0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以及吸毒等习惯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取证困难。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都是在因赌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才能取得相关证据,且此类证据的证明能力更强。
司法实践中,对于屡教不改的次数以及持续的时间,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决,有些法官认为戒毒后不再复吸的,不属于离婚的法定离婚情形,不准予离婚;有些法官认为,吸毒以及赌博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应准予离婚。


0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分居满两年,要求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是持续性的分居。实践中,很多夫妻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分居,不适用此种情形。若在分居期间有再次同居的情形,或者是断断续续分居满两年的均不属于此条规定的分居满两年,不是法定的离婚原因。


07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指一方经过法院宣告失踪的特别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供法院宣告一方为失踪人的法律文书,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08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尽,无法以例举的形式穷尽,对此法律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纵观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法定的离婚情形也均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本。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影响感情因素繁多,一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事情,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但对于有些人来说是还可以容忍,因此法官在没有法定离婚原因的情形下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极为谨慎的,其他情形是否能够判定夫妻感情破裂要以具体的个案分析。

法律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离婚条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均告诫民众离婚需谨慎,关于“冷静期”是褒是贬,在所不论,既已成定,作为律师,需要做的更多是去适应,通过现有的法律制度,让陷入婚姻家事纠纷泥潭的当事人,摆脱痛苦,拥抱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