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立法!】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陈海云律师

有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

有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图/《新京报》微博)


新闻快讯:今早微博一条热搜被关注到,广东通过了新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这条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闻网》微博)


《办法》细化家暴定义,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网友热议:办法的通过引起了一番热议,这份热议的背后是无数目睹过家暴的人的共鸣

(图/微博搜索截图)


短短一小时,阅读量过三亿。我们看看网友都怎么说的:


⬆️很多网友建议全国推广该项举措



⬆️很多网友找到了和自己一样的同伴


更多的是对该项《办法》的通过举手欢呼此规定在该项立法上开全国先河我们为广东鼓掌,各省都在期待更完善的法律补充。


家暴:和大家分享一个泰国的公益短片,片名叫做《家暴是孩子的恐怖片》。这个短片是以孩子的第一视角,描述父母吵架甚至家暴发生的场景,并以恐怖片的形式展现出来。


友情提示:胆小慎入


看到一定有所触动吧?或许身体上留不下什么伤害,但是心里有着一辈子的疤痕。能有什么疤痕?




不过就是自卑与恐惧罢了。不过就是“小小年纪,却再也不相信爱情”不过就是“不想碰见爸爸一样的男人,不想成为妈妈一样的女人”......


律师支招:三言两语也许不能让曾经受过伤害的人有所改变。但愿不要再有人因此受伤。如果你正在经历,你的孩子正在“受害”,那么可以参照这份指南,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孩子。


如何应对家暴

一)适时分居;

(二)向相关机构求助,寻找紧急庇护场所;

(三)对施暴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四)必要时对施暴方介入心理治疗;

(五)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起诉离婚、侵权纠纷等,追究施暴方的法律责任;

(七)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家暴取证注意事项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照,照受伤部位的同时,要照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帮助,
不要害怕伸手,这个社会在保护着你。


实事时评:


我国立法层面有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者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受害人定义为妇女男性和儿童,指向的是直接受害人,均没有将目睹家暴列入受害者的范畴。广东拟立法的内容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家暴的受害者不仅仅是被实施暴力的那个人,对未成年人来说,更是难以磨灭的伤痛和阴影。 还好,我们都在努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