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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健身房新装开业 就不认老会员了?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陈海云律师

本文部分内容转自7月26日《厦门日报》

陈海云律师受访


前情梗概:

夏天到了,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减肥季”,往往这个时候很多市民朋友都会选择用办健身卡的方式来督促自己减肥。那么在选择健身房时,是否大品牌的就一定靠谱呢,高女士用她的切身经历回答了这个问题。


去年,高女士选择在厦门华侨海景城的一家“浩沙健身房”办了健身卡。本是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觉得会比别的健身房靠谱,可不曾想,刚办卡没两月,年底的时候这家健身房居然就宣布倒闭了




其后高女士得知这家健身房被一家“形馆健身房”接盘,一开始承诺原浩沙的会员可以继续健身。因新冠疫情原因,健身房进行了停业重整,今年7月20日重新开业后却又变卦,要求浩沙的老会员只能免费体验到9月1日,9月1日以后只能选择购买健身房年卡或者每月补缴50元才能继续健身。


高女士得知该消息觉得很愤怒,作为消费者难道就只能听之任之,无法采取什么手段进行维权吗?


01原来的“浩沙健身房”触犯了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健身房会员卡其实就是采用的预付费的消费形式,先付费再享受服务。而在高女士办卡没多久,健身房就倒闭了无法提供服务,所以“浩沙健身房”是应当退回高女士的预付款的。




同时“浩沙健身房”还与高女士成立了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故“浩沙健身房”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高女士可依据法律向其主张权益。


02接盘的“形馆健身房”是否触犯了什么法律?

在消费者缴费办理会员卡以后就与“浩沙健身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接盘的“形馆健身房”是否触犯法律,与“形馆健身房”和“浩沙健身房”内部约定的具体内容有关联。



若是合同条款中约定了“浩沙健身房”将全部债务或者会员部分的债务转移给了“形馆健身房”,则“形馆健身房”就不得再要求原浩沙会员另行缴费才能进入健身房,否则就是违背了合同约定,原浩沙会员作为债权人是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主张权益的。

03消费者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很多健身房甚至包括知名健身房卷走会员费跑路的现象频频发生,作为消费者一方,遇见该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陈律师建议:

首先,在办理会员卡前,消费者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健身房是否有被执行信息以及相关判决书信息,查看健身房目前的信用情况,经查询,厦门浩沙俱乐部有限公司仅目前就有11件被执行信息。同时建议消费者需要现场考察健身房的情况,如果人员稀少同时现场设施缺乏维/护则也不建议办卡。若是健身房跑路事宜已经发生则建议消费者在提起诉讼以前可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厦门市长热线 968123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7703550